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一)乡村就业帮扶车间: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景泰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二)乡村就业工厂: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景泰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认定所需资料
1.《景泰县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
2.《景泰县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3.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4.就业人员工资支付凭证;
5.申报乡村就业工厂的,还需提供企业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三、奖补政策
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3000/人标准给予奖补。
四、奖补所需资料
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符合满6个月务工条件的奖补报告、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花名册、脱贫人员务工满6个月的工资流水、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将申报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汇总审核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财政局完成拨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景泰县就业社保集成服务中心4号窗口
咨询电话:0943-559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