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5-07-30 11:44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分类:职业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六类人员。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三)创业培训对象: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六类人员。
(四)技师培训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及工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