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关于落实发放2025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落实发放2025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要求,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基本类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在所居住城镇社区就业专干处领取);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规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要求,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5年11月中旬之前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且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相关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认定范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基本类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在所居住城镇社区就业专干处领取);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在所居住城镇社区就业专干处咨询);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四)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申报地址:景泰县就业社保集成服务中心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43-5569321
0943-5590956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